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0531-88366355

    •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中心校区知新楼B505

官方微信

管理学院

山东大学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正文

管理学院2026年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人员审核认定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点击次数: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6年申请招收研究生人员审核认定及导师团队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管理学院2026年申请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人员审核备案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原则

 严格依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确定工作总体原则、导师类别、导师基本素质要求、导师职责与权利、招生资格审核、导师管理服务及育人能力提升等相关事项。

 二、基本条件

 申请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人员需满足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提交认定的科研项目、专著、学术论文、科研获奖等必须以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其内容应与管理学科密切相关;申请人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认可on line论文);统计区间为近5年,即2020年1月1日至今。

 (一)学术学位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招收培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5年):

 1.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资助项目1项。且近五年在CSSCI、SSCI、SCI、EI期刊(会议论文除外)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1部;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前三位)。

 2.在CSSCI、SSCI、SCI、E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3.在CSSCI、SSCI、SCI、E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1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及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招收培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近五年学术成果须达到副高任职资格(只含任教师以来的成果,具体要求按学校人事部门文件执行)。

 (二)专业学位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5年):

 1.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SSCI、SCI、EI、ISTP、ISSHP、CPCI、北大核心等期刊和国际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版权页署名前三位)1部或主编教材1部(若为联合主编,版权页署名前两位)。

 2.作为负责人新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资助经费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负责人新申请到累计3万元经费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委托的项目。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前三位)。

 三、培养经验

 1.初次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人员应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能承担研究生教学科研任务。相关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同步提交所在研究团队负责人或所在教学系系主任出具的培养经验证明,通过“可支配总经费及材料上传”版块上传。

 2.新调入我校/院的教师,在外单位已具有导师资格(不含兼职)申请我校对应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招生资格时,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依照曾招收人员提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四、申请及备案程序

 (一)申请报备

 1.符合招生基本条件和要求的人员,于2025年11月5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材料、提交招生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附件2《导师遴选操作视频及手册》。

 2.2025年上半年已申请招收2026年博士研究生人员审核认定且已通过博导资格的导师,此次无需重复认定。

 (二)研究生导师团队备案要求

 根据学校要求,自2021年起学院统一实行硕博研究生导师团队指导模式改革,硕博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均以个人申请和团队申报相结合形式进行,鼓励各学科内部积极组建老中青结合、学科优势互补的导师团队,积极创新育人模式,充分发挥育人合力,促进育人水平提升。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团队将在2026年博士研究生导师团队确定之后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培养单位审核

 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把关,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3年申请资格。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五)招生培养单位公示

 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在培养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对审核有争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决定为校内最终决定。

 (六)学校审批备案

 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其中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人员,获得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收资格。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教育中心:知新楼B505,何老师,88364792


     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