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干部考核及评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干部的管理和培养,激励广大研究生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其全面成才,根据《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结合管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学院研究生干部包括学院学生组织(研究生会、MBA联合会、学院其他学生组织)干部、学生党/团支部成员、研究生班级干部、兼职辅导员等。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 考 核
第五条 山东大学研究生干部考核范围
1、学院学生组织(研究生会、MBA联合会、学院其他学生组织)各级干部,主要由学生组织负责老师进行考核;
2、研究生党/团支部成员、班级干部,主要由辅导员老师负责组织考核;
3、兼职辅导员,由学院党委统一考核。
第六条 山东大学研究生干部考核内容
1、 思想品德: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学校的安定团结,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工作作风: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经常向负责老师汇报工作,并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学术科研活动,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纪律: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4、工作业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配合学校学院、协助老师完成工作任务;
5、学习成绩: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6、工作时间: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个学期(含)以上;
7、德育考核:学年内德育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
8、按时缴纳当年全部学费及住宿费。
第七条 山东大学研究生干部考核时间和程序
山东大学研究生干部每学年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评选。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干部个人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全面总结上学年开展工作情况,要求内容真实、具体;
2、民主评议:在管理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辅导员及其他负责老师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研究生干部评定等级 ,并上报分管书记;
3、学院审核:学院由分管书记召集有关老师和学生代表,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核;
4. 名单公示:学院审核之后,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研究生干部评定等级;
第八条 山东大学研究生干部考核结果
研究生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干部比例为全体研究生干部的30%,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有资格参评院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
第三章 评 优
第九条 院级、校级、省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候选人将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研究生干部中进行评选产生,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章守纪,模范带头,品行端正,威信较高,学年德育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
2、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师生服务,在社会工作、竞赛评比中获得优秀成绩;
3、专业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4、协作意识强,维护集体荣誉,积极推动团队建设,有突出表
现;
5、担任研究生干部一个学年(含)以上。
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由管理学院参照本办法产生,并将评选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但名额不应超过研究生人数的15%;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以学校下达为准;省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
第十条 对评出的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由学校颁发统一的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证书,并同时获得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院颁发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证书。
第十一条 省级和全国优秀研究生干部从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第十二条 在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研究生自获得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起一年内如有各种违纪行为,并被处以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获奖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