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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办法
    来源:管理学院    2012-03-07    访问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提高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自主权,切实科学、公正地选拔适应现代管理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依据山大研字(2009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评价体系以及打分办法
   
1)复试采用百分制,在充分听取拟报考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参与复试的专家打分。

2)复试内容与办法:专业英语与专业知识理论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3)复试内容包括四部分:专业外语表达与交流能力、专业知识与理论、以往科研成果和成绩、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可行性和前沿性。各部分均占四分之一。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跨学科、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与专业学位考生依据招生简章要求必须加试有关科目,其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但不计入总成绩。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与录取
    
1)考生总成绩按照初试与复试各占二分之一的办法计算,满分为100分。
   
2)按照每位导师复试考生人数分别进行排序,依据每位导师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如果导师复试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导师和考试双方同意可进行调剂。
三、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简历(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从大学开始的学习和科研经历)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习成绩单(需有授课单位盖章);
3)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评议书(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4)最高学位证书、各类奖励证书、反映本人外语水平的最高级证书;

5)有关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情况的目录以及证书、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6)根据报考导师研究方向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打印件67份);

7)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专家推荐信;

8)其他能够证明本人科研、外语能力的材料。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2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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