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
山大管字[(2006)12号]
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研究生在学期间撰写并拟发表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提交导师审阅,导师对其原始资料和论文的真实性负有责任。
2、师生合作撰写论文作者署名次序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严禁一稿多投。
3、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山东大学管理学院。MBA、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及高校硕士生发表论文署名单位由学生选择。
4、研究生凡在CSSCI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学院将给予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请于每年的12月初将原件和复印件报送至研究生教务室室。
5、CSSCI源期刊目录参照图书馆网页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期刊的动态信息。
管理学院
2006年6月23日